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目的
為規範沐鸣3工作請示報告制度,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,加強沐鸣3內部事務的管理💆♂️🙅🏻♀️,營造協調👩🏻🔧、和諧的工作氛圍,特制定本辦法🙆🏿。
第二條 原則
(一)請示報告必須堅持“逐級匯報🚔、各級負責”的原則,可以越級投訴但不能越級請示報告𓀇👻,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,不瞞報👨🏽🔬、不誇大,嚴格按沐鸣3制度和流程辦理。
(二)對于重要問題🚍、重大事項報告必須嚴格按照請示報告制度逐級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✭;特殊情況下越級請示報告,但不得超出沐鸣3範圍。報告工作時要突出重點、簡明、准確,不准隨意歪曲工作事實👨🏿🎤🟥。
(三)請示報告工作內容需按照部門(單位)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向上請示🎞,不得請示報告超出部門(單位)職權範圍的工作,需要其它部門(單位)配合的問題可請主管領導協調解決。
(四)凡屬本部門(單位)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的工作事項🦀,由本部門(單位)解決🪹,超出職權範圍的必須逐級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匯報。
(五)請示報告工作內容超出沐鸣3職權範圍⟹🙅🏽,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,請示人需向部門(單位)領導🧀🧑🏽✈️、分管校長、常務副校長、校長、董事長逐級匯報後方可上報。
(六)沐鸣3尚未議定事項或沐鸣3已經安排展開調查處理的事情👱,在沐鸣3尚未形成定論前,任何人不得對外談及,避免因掌握內容片面造成反映信息失真🗂。
第二章 要求與流程
第三條 要求
(一)匯報工作要真實,可越級投訴,不可越級請示🦶;
(二)安排工作要紮實,可越級檢查,不可越級安排👚💨。
第四條 流程
(一)請示匯報:部門(單位)領導→分管校長→常務副校長→校長→董事長
(二)工作安排:董事長→校長→常務副校長→分管校長→部門(單位)領導→部門(單位)員工
第三章 匯報👨🏿💼、請示
第五條 工作匯報內容
(一)已完成工作的情況及總結概述
(二)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
(三)針對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
(四)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或目標
1.工作請示的內容:達成目標→實施計劃→過程控制→預期的結果👩🏿⚖️;
2.預期的結果提出2-3個可行性方案👩🏿🎤,並建議最優的一個執行方案;
3.越級請示報告的工作範圍
(1)重大突發事件🐍;
(2)時間緊急👠,無法與直接領導請示,匯報後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的;
(3)上一級主管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的;
(4)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失誤或其他原因的。
(五)請示報告答複
各級主管領導對下級請示匯報的工作內容應給予積極答複,對當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,並說明答複的時間。
(六)投訴
投訴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被認為合理🧉:
1.上級有違規行為;
2.上級有損害沐鸣3利益的行為;
3.上級濫用職權👱♂️📖、對下級有不公正的行為。
以上三種情況,如果屬實即可成立,如屬誣告投訴者對此負責。
(七)違規處理辦法
對于有以下違規情況的,按照沐鸣3有關規定處理🔜:
1.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,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報告重大問題、重要事項的;
2.不按照逐級匯報的規定或者工作要求,越級報告、反映工作、報告內容不實🂠、片面或有誤🫃🏿;
3.越級報告、反映超出部門職權範圍的工作🐮;
4.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,越級報告🌎、反映沐鸣3正在開展且尚未形成定論前的工作;
5.誣告他人情節嚴重的🚣。
第四章 工作請示報告的使用
第六條 工作請示的形式
(一)工作請示報告是沐鸣3內部下級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工作,分為口頭工作請示報告和書面工作請示報告。
(二)工作簽報是書面工作請示的一種是指各部門(單位)對重要的、超出部門(單位)職權範圍的需由分管校長🪿、校長和董事長審批的事項逐級向上請示。
(三)工作請示報告管理流程
工作請示報告采取垂直式,逐級負責的管理流程如下:
1.校長向董事長請示報告工作📑👩🏻🎤,協助董事長協調沐鸣3與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◾️;
2.分管校長向校長請示報告工作,必要時可直接向董事長請示報告工作;
3.部門(單位)領導向其分管校長和校長請示報告工作🎖🛌,非特殊情況不應越級報告工作🌰,如其他分管校長需要了解部門(單位)工作的,部門(單位)領導亦可直接匯報;
4.部門(單位)領導及其他工作人員向部門(單位)領導請示報告工作,非特殊情況不應越級報告工作,沐鸣3其他分管校長或其他部門(單位)領導需要了解工作的,部門(單位)領導及其他工作人員亦可直接匯報🫂。
5.特殊公務請示報告流程如下💤:
(1)董事長出差,由董事長決定請示報告事宜;告知董事會秘書處和校長辦公室🕵🏿;
(2)校級領導出差,向董事長請示報告,告知校長辦公室;
(3)部門(單位)領導外出,向其分管校長請示報告👘,其他工作人員外出向部門(單位)領導請示報告。
第七條 工作簽報辦理流程
工作簽報辦理過程👨🦽➡️,包括發起部門(單位)起草、發起部門(單位)領導審核🏋🏻♂️、發起部門(單位)選擇與協作此項工作的相關部門(單位)會簽𓀃、發起部門(單位)分管校長審批、發起部門(單位)分管校長選擇其他分管校長會簽➝👓、校長👳🏼♂️、董事長簽發、校長辦公室存檔🏬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八條 附則
(一)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若以往相關制度與本辦法有相沖突處,以本辦法為准。
(二)沐鸣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,以及沐鸣3實際情況之變化,保留對本辦法隨時或定期修訂的權利。
(三)本辦法的解釋權、修訂權屬校辦所有🧓◽️。
附件:《工作請示簽報》
附件
工 作 請 示 簽 報
緊急程度 | □普通 □急 □特急 | |||
報告事由 | ||||
部門(單位)負責人(簽字): 年 月 日 | ||||
相關部門(單位)意見:(不涉及的留空) 部門(單位)負責人(簽字): | ||||
分管副校長意見: (簽字): | ||||
主管人事與財務副校長意見🧝🏽♀️: (不涉及的留空) (簽字): | ||||
常務副校長意見: (簽字)👩🏿🌾: | ||||
校長意見🧜🏽♀️: | 董事長意見🚔: |
所在部門(單位)♣️: 編號: